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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燃气设施 维护公共安全

2017-02-24 15:05 | 来源:  松花江网
            

  2月16日,市政府召开燃气安全专题会议,宣布即日起在全市城区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近日,记者就有关公共燃气设施保护的问题,采访了吉林港华客服总监刘亚平。

  刘亚平说,公共燃气设施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户内立管、楼外引入管、盘管、公共燃气阀门、调压柜、箱、地下管线(一般在地面上有标识)等,保护公共燃气设施也是保护我们和家人的自身安全。

  刘亚平详细介绍了应该如何保护公共燃气设施。

  1、小区公用燃气管道上不要缠绕电线,因燃气管道为导电体,如果电线漏电将导致所有燃气管道带电,极易发生危险。

  2、燃气管道及设施旁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焚烧垃圾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3、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铺设管道、打桩、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冯孝忠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责任编辑: 姜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