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5点多,记者在解放大路与黄旗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见到一家小店,店铺门头上悬挂的招牌是乌黑色,上面写着“烧惑”两个白色大字,黑白分明,十分醒目。
据周边商家介绍,这家店的店主是一名年轻女子,说取这样的名字,是因为有“特点”。
市民陈先生讲,他家住在黄旗路上,一年来,几乎天天从该店门口经过。“放着那么多好听的名字不用,这家小店非要自封‘烧惑’,真让人想不通!”陈先生认为,取店名应该符合人们正常的评判标准,不能太随意。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注册新店的店名中不允许出现繁体字、生僻字以及一些低俗、不文明字词。用其他名字办理营业执照,执照申请成功后更换新店名,也是不允许的。“一旦出现店名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将让店主更换店名,并对店主进行罚款。谐音读上去不文明的也要取缔。”他说,不雅店名并不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都是店方自己取的。同时他也提醒,市民若发现不雅店招牌,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江城日报记者/张春和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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